海運條款海運條款是船舶保險合同中的一個基本條款。
我國參照國際海上保險慣例,亦在船舶保險條款中規(guī)定了條款。
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保險船舶不能從事海上拖帶或救助服務;不得與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裝卸貨物,包括駛近、??亢碗x開;禁止被保險船舶從事為拆船或為拆船出售目的的航行。
在此限制范圍內,除非被保險人事先征得保險人的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條件及加付所需的保險費,或者對于為了拆船或為拆船而出售的航行另行投保航次保險時,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
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人不負責任。
國際法規(guī)國際海運危險品法規(guī)(IMDG CODE)是由國際海事組織(IMO)頒布,旨在保護船員和通過保證危險品海運船舶運輸?shù)陌踩珌頊p少海洋污染。
各個成員國在制定國內的相關法規(guī)時,也可以借鑒IMDG的相關章節(jié),并可針對國內的具體情況對相關條款進行變更。
法規(guī)要求所有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以及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 73/78)的成員國,必須強制執(zhí)行IMDG法規(guī)。
該法規(guī)不僅僅局限于水手使用,所有與航運有關的工業(yè)和航運服務業(yè)人員都可能使用法規(guī)的部分條例。
法規(guī)由:專業(yè)術語、包裝、標簽、揭示牌、標記、積載、隔離、處理和應急反應組成。
國際海事組織每兩年對IMDG CODE做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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