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貨物特殊附加險
OnBuy跨境精選站跨境百科2022-07-1118770
(1)航空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航空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是航空運輸貨物險的一種特殊附加險,它只能在投保了航空運輸險或航空運輸一切險的基礎上方可加保。
加保航空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后,保險公司承擔賠償在航空運輸途中由于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或武裝沖突所致的損失,以及由于上述行為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扣押所造成的損失,及各種常規(guī)武器和炸彈所造成的貨物的損失,但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或熱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
航空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的保險責任起訖是,自被保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的飛機時開始,直到卸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的飛機時為止。
若被保險貨物不卸離飛機,則以飛機到達目的地當日午夜起計算滿15天為止,如被保險貨物需在中途轉運時,則保險責任以飛機到達轉運地的當日午夜起計算滿15天為止;俟裝上續(xù)運的飛機,保險責任再恢復有效。
(2)航空運輸罷工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特殊附加險,除戰(zhàn)爭險外,還可加保罷工險,航空運輸罷工險的責任范圍與海洋運輸罷工險的責任范圍相同。
與海運、陸運險相同,在加保戰(zhàn)爭險前提下,再加保罷工險,不另收費。
如僅要求加保罷工險,則按戰(zhàn)爭險費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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