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爾的摩市長和市議會的律師在一份針對船東(Grace Ocean)和船管(Synergy Group)的新訴訟文件中表示,巴爾的摩市的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大橋(Francis Scott Key Bridge)的倒塌造成了廣泛的破壞和六人死亡,船東和船舶管理公司都必須對此承擔責任、對此負責。
在提交給馬里蘭州地方法院的法庭文件顯示:在與這起訴訟事件有關(guān)的所有時間里,“DALI”號都是以一種故意、肆意和魯莽的方式運營的。
文件中詳細列出了對“DALI”號的指控,包括船舶不適合航行、船員缺乏適當培訓、未遵守安全工作和操作程序、船舶及其配件維護不善、船員不稱職以及設(shè)備管理不當?shù)取?/p>
事件發(fā)生后,巴爾的摩市議會就對總部位于新加坡的船東Grace Ocean和船舶管理公司Synergy Group提起法律訴訟,同時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FBI)進行刑事調(diào)查。
馬士基似乎并未卷入此案,并且由于其租船協(xié)議的細節(jié),很可能逃脫責任。
這些指控是對“DALI”號船東Grace Ocean和船舶管理公司Synergy Marine本月初向地方法院提出的免除或限制責任動議的回應。
“DALI”號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希望將損失賠償?shù)淖罡呓痤~限制在4360萬美元。
但巴爾的摩市長和市議會斷然拒絕了這一提議。
相反,該市希望進行陪審團審判,認為兩家公司尋求的責任上限“大大低于‘DALI’輪與基橋相撞而造成的損失和損害索賠的金額”。
巴爾的摩的一項主要指控是,船東Grace Ocean和船舶管理公司Synergy Marine都意識到“DALI”號的缺陷。
巴爾的摩的指控包括:。
“DALI”號輪船不適合航行。
船員沒有接受適當?shù)呐嘤枴?/p>
未遵循安全工作和操作程序。
船舶及其配件沒有得到妥善維護。
船上工作沒有得到有能力的員工的適當監(jiān)督。
未能提供稱職的船員和安全設(shè)備。
對“DALI”號和其船員管理不當。
“DALI”號的船東、管理人、承租人和經(jīng)營者沒有進行盡職調(diào)查以確保船舶適航。
該船以故意、魯莽和粗心的方式操作。
但船東、船管兩家公司均否認這一說法,此前提交法庭請愿中寫道:“事故不是由于請愿人(Grace Ocean和Synergy Marine)、船舶或請愿人可能對其行為負責的任何個人或?qū)嶓w的任何錯誤、疏忽或疏忽造成的。
”。
據(jù)CNN報道,巴爾的摩法律部門表示,事故是由于Grace Ocean和Synergy Marine的疏忽造成的,“不能將任何責任歸咎于該市”。
馬士基作為“DALI”號租賃方,但沒有跡象表明馬士基可能對這起事故負責,因為該航運公司沒有船員,也不負責所謂的航海操作,即日常航行。
巴爾的摩市市長和市議會的法庭訴訟文件并沒有直接針對這家丹麥航運公司,但文件中仍提到了該船的承租人。
“請愿人和船東、船舶管理公司、代理船東、承租人和/或‘DALI’號的經(jīng)營者在發(fā)生事故的航程開始時沒有盡職調(diào)查使船舶適航。
”訴狀寫道。
相關(guān)媒體已聯(lián)系馬士基,了解該航運公司如何回應這一指控。
然而,截至本文發(fā)稿時,馬士基還沒有回應。
巴爾的摩市的文件稱:“報告表明,甚至在離開港口之前,顯示大理號供電不穩(wěn)定的警報就已經(jīng)響起”,并且“盡管大理號明顯不適合航行,但無論如何還是離開了港口”。
雖然該船突然失去推進力可能是由于燃油質(zhì)量不佳造成的,而且在許多情況下都是如此,但整艘船立即失去動力的事實更令人懷疑,并且尚未得到解釋。
盡管推進力是由現(xiàn)代主發(fā)動機提供的,但‘DALI’還擁有五個輔助發(fā)電機,這些發(fā)電機可以在傳統(tǒng)的推進力損失情況下為轉(zhuǎn)向提供動力,這表明問題出在其電氣設(shè)備上,而不是發(fā)動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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