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關于納稅需要注意的要點
關于納稅,需要了解和注意以下幾點。
(1)關于完稅價格的確定。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買方為購買該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包括買方向賣方或為履行賣方義務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全部款項。
此外,在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下列費用或價值也應當計入:①由買方負擔的以下費用,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jīng)紀費,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②與該貨物有關并作為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③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轉(zhuǎn)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規(guī)定,在不能按進口貨物成交價格確定完稅價格時,海關有權提出質(zhì)疑,并可以依次使用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估定完稅價格。
同時,海關可以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進行價格磋商。
(2)海關征收稅、費的種類。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征收的稅、費包括: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列為反傾銷貨物的征收反傾銷稅;逾期納稅貨物征收滯納金;對超出規(guī)定期限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xù)的進口貨物征收滯報金;對暫時進出口貨物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征收保證金的貨物征收保證金。
(3)海關稅費的補征和追征。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fā)現(xiàn)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nèi),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關在3年以內(nèi)可以追征。
海關多征的稅款,海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nèi),可以要求海關退還。
(4)納稅期限及強制措施。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nèi)繳納稅款,如不能按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應按日加付欠繳稅款1%的滯納金。
超過3個月仍未履行納稅義務的,海關將實施下列強制措施:海關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或?qū)愗浳镆婪ㄗ冑u,以變賣款抵繳稅款,或扣留并依法變賣其價值等于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以變賣款抵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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