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網絡銀行的法律體系
InstaShop國際即時購跨境百科2024-01-2220250
網絡銀行的出現和迅速發(fā)展給現行法律帶來了極大的挑戰(zhàn),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票據法。
為此,一方面應修改傳統(tǒng)票據法、稅法、銀行法的有關問題;另一方面要適時制定網絡銀行的單項法律法規(guī),構建網絡銀行法律體系。
所構建的法律體系,既應包括確定權利義務的實體規(guī)范,還應包括相關的程序規(guī)范;既應包括網絡銀行監(jiān)管、內控制度建設、法律責任等宏觀法律,還應包括電子商務、電子貨幣、電子支付等單項法律法規(guī)。
2005年4月1日,我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部門規(guī)章《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也同步實施,這兩部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為網絡銀行法律體系構建開了個好頭。
《電子簽名法》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guī)范了電子簽名行為,明確了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程序,規(guī)定了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確了除4種情況外,電子簽名及數據電文同紙質化的簽名、蓋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電子簽名法》仍存在一些對網絡銀行發(fā)展不利的問題,且具體實施《電子簽名法》還存在障礙。
例如,沒有涵蓋電子政務調整領域,認證有效性難以保證、第三方認證應負的法律責任不明確,電子支付技術有待完善,網絡銀行自建認證機構的約束問題,認證機構的資質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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