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因此,注冊公司后需要經過清算程序才能注銷。具體來說,清算組在完成清算工作后,應向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報告清算情況,并提交清算報告。如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對清算報告無異議,則可以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如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對清算報告有異議,那么公司就不能進行注銷登記。
注冊公司后需要經過清算程序才能注銷。這個過程包括清算組的成立、清算工作的開展以及清算報告的編制和提交等環(huán)節(jié)。只有當這些環(huán)節(jié)都順利完成后,公司才能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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