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下哪一項不能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Gmarket韓國精選跨境問答2025-07-219760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下哪一項不能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紙質車票:紙質車票是旅客購票的直接證據,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電子車票:電子車票雖然可以證明購票行為,但在實際使用中可能存在問題,如無法在乘車時出示或被他人盜用等。因此,電子車票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被接受。
行程單:行程單是旅客購買機票、火車票等交通工具時產生的憑證,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行程記錄:通過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記錄的行程信息,如航班號、車次等,也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其他相關票據:如酒店住宿發(fā)票、餐飲發(fā)票等,只要能夠證明旅客的出行情況,都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在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時,應盡量選擇可靠的票據或憑證,以確保能夠順利抵扣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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