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服務費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申報流程如下:
-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扣代繳境外服務增值稅。
-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 主管稅務機關將代扣代繳信息傳遞給扣繳義務人。
- 扣繳義務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7號)規(guī)定,在扣繳境外服務增值稅時,應向境外單位或個人開具發(fā)票、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和完稅憑證。
-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6〕898號)要求,通過增值稅電子發(fā)票服務平臺開具發(fā)票,并確保發(fā)票內容與境外服務增值稅申報表一致。
-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0號)規(guī)定,將境外服務增值稅申報表作為免稅購物離境退稅申報資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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