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法律證明,持有提單即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貨物的處置權。
在常規(guī)情況下,貨代的核心職責是遵循托運人的指令,確保貨物安全、準時地運輸,并妥善處理相關單據。
關于貨代扣提單或貨物的原因及權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貨代扣提單或貨物的原因。
貨代扣提單或貨物的主要原因通常與費用支付問題有關。
當托運人未能如約支付運費、貨代傭金或其他相關費用時,貨代可能會選擇扣留提單或貨物作為行使留置權的手段。
這種留置權的行使類似于物品托管,若未支付保管費,保管人在特定條件下有權扣留物品。
貨代扣提單或貨物的權利。
合法情況:在特定合法情境下,貨代確實有權扣留提單或貨物。
例如,當托運人未能如約支付相關費用時,貨代可以行使留置權。
但貨代行使留置權有嚴格要求,需證實雙方存在明確費用支付約定且托運人確實欠費,并且要遵循合理程序,不能毫無通知或在不合理時間就扣單扣貨。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398條規(guī)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
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該條規(guī)定針對的是貨運代理為客戶墊付的費用如運費、關稅等。
墊付的費用本應由客戶事先預付給貨運代理,但實踐中客戶往往不按約定履行,對于這部分費用的收回,貨運代理可以扣留該票貨物對應的提單,以要求客戶先償還墊付的費用。
FIATA(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國際貨運代理業(yè)示范法第三部分客戶的責任和義務第15條規(guī)定:貨運代理在準據法允許的范圍內,對客戶欠付的任何款項,包括貨物的貯藏費用和其他費用享有對貨物和有關單證的留置權,并且可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行使該權利。
然而,若貨代無正當理由扣留提單或貨物,則此行為違法。
例如,僅因托運人在非核心溝通問題或無關爭議上未達成一致,便采取扣留措施,這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此外,若合同中未明確授權貨代扣留提單或貨物,此類行為同樣可能違法。
扣提單或貨物的風險與防范。
風險:。
從托運人角度看,貨物或提單被貨代無端扣留將造成重大損失,可能導致交貨延遲,進而影響與收貨人的合同履行,甚至面臨違約賠償等風險。
對于貨代而言,不合理扣留提單或貨物也會帶來法律風險和商業(yè)信譽損失。
防范:。
為避免此類爭議,托運人與貨代應簽訂詳盡、明確的合同,明確規(guī)定貨代在何種情況下可扣留提單或貨物,以及相應流程。
例如,合同中應明確托運人逾期支付費用多少天后,貨代可采取留置措施,并需在采取措施前給予托運人多少天的書面通知。
雙方還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如仲裁或訴訟等。
貨代在特定合法情境下有權扣留提單或貨物,但行使留置權需滿足嚴格條件并遵循合理程序。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風險,托運人與貨代應簽訂詳盡明確的合同并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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