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法律規(guī)定有:《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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