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稽查來了怎么辦(海關稽查人員要帶走我們公司的會計憑證可以嗎)
稽查人員已經來了,我們沒有事先準備,該怎么配合稽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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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閱讀《海關稽查通知書》及背面告知的“被稽查人權利義務和海關職權義務”,配合好海關辦理稽查手續(xù)。
2.簽收《海關稽查通知書》,按照通知書上的稽查范圍,如實向海關提供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企業(yè)以外文記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應當提供符合海關要求的中文譯本。
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向海關提供記賬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向海關提供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電子數據。
3.海關稽查期間,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到場配合海關工作。
如不能到場,應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企業(yè)代表人員配合海關稽查。
4.海關進行稽查時,可以查閱、復制企業(yè)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可以進入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場所,檢查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貨物;可以詢問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情況和問題。
企業(yè)要積極配合海關的稽查工作。
5.在海關稽查中,企業(yè)如果收到《海關稽查征求意見書》,應當在7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并反饋給海關稽查組。
海關稽查結束后,會作出《海關稽查結論》,并送達企業(yè)。
海關稽查人員要帶走我們公司的會計憑證,可以嗎?。
可以的,被稽查人所在地不具備查閱、復制工作條件的,經被稽查人同意,海關可以在其他場所查閱、復制。
海關需要異地查閱、復制時,應當填寫《海關稽查調審單》,由雙方清點、核對后在《海關稽查調審單》上簽字、蓋章。
海關在稽查過程中還要查封我們的賬和貨物,這個有規(guī)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海關進行稽查時,發(fā)現被稽查人有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查封、扣押其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以及相關電子數據存儲介質。
采取該項措施時,不得妨礙被稽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規(guī)定,海關進行稽查時,發(fā)現被稽查人的進出口貨物有違反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嫌疑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以查封、扣押有關進出口貨物。
海關稽查發(fā)現我們公司存在違規(guī)行為了,結果后續(xù)處罰還是他們稽查部門來辦,可能嗎?。
是的,存在這種可能。
稽查部門開展稽核查作業(yè)以及企業(yè)主動披露作業(yè)過程中查發(fā)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簡易程序案件、快速辦理案件,原則上由稽查部門辦理。
什么樣子的情形屬于簡易程序案件和快速辦理案件呢?。
簡易程序適用于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案件。
而不適用簡易程序,但是事實清楚,當事人書面申請、自愿認錯認罰且有其他證據佐證的行政處罰案件,符合若干情形的,可以通過簡化取證、審核、審批等環(huán)節(jié)快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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