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簡稱泰,為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成員國之一,位于亞洲東南部,首都曼谷。
泰國擁有2000多萬人口,是一個高度發(fā)達的資本主義國家。
泰國的經濟以服務業(yè)為主,其出口商品主要有:生皮、食品、飲料、服裝、化妝品等。
目前泰國已同中國、印度等11個國家和地區(qū)簽訂了雙邊貿易協定,中泰貿易日益發(fā)展。
泰國知識產權局是泰國的商標主管機關,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
其主要職責為:。
商標注冊申請。
1.申請人名稱、地址、國籍;。
2.申請人名義及地址的中文翻譯;。
3.申請人的產品或服務項目(根據申請人選擇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填寫);。
4.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所屬行業(yè);。
5.商標圖樣。
以上文件須經翻譯并簽名,以中文為準。
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對他人注冊商標的注冊或使用提出的異議。
任何在泰國享有民事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有權對他人在泰國申請注冊的商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必須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對于商標異議申請,申請人應在異議期內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并繳納異議費。
異議期一般為自收到異議書之日起9個月內。
任何第三人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15天內可提出書面異議,或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30天內向泰國知識產權局提交書面意見。
異議期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但對他人在泰國注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商標撤銷。
商標撤銷是指在商標注冊后5年內,任何人可以向知識產權局提交撤銷申請,以阻止該商標在該國的注冊。
任何人提出撤銷申請后,知識產權局必須在1個月內對該商標進行調查和審議,并給出審查意見。
如果審查意見是否定的,則該商標將會被撤銷。
如果該商標是在5年內被核準注冊的,那么該商標將不會被撤銷。
商標無效宣告。
如果商標申請注冊后連續(xù)3年未使用,該商標將被視為自始無效。
自注冊之日起5年內,任何人均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根據《泰國商標法》,如果申請人在泰國獲得注冊商標后,其商標在泰國已經被作為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使用了3年,并且沒有任何事實可以證明該商標已經獲得了一定程度的公眾知曉度,那么該商標將被視為自始無效。
申請注冊泰國商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自然人;。
2.申請人應當為國內的企業(yè)或者個人;。
3.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備顯著性;。
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規(guī)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管理。
泰國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的注冊、續(xù)展和撤銷進行管理。
其中,注冊管理包括商標注冊、續(xù)展、異議和無效等;而撤銷管理則包括對商標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撤銷。
泰國知識產權局對商標的管理主要體現在:(1)受理商標申請并進行形式審查;(2)受理商標異議申請;(3)決定是否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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