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wish平臺的跨境電商賣家前來咨詢,目前想在原有產品類目上增加銷售帶電類產品,但苦于對這類產品物流不熟悉,極害怕出現操作方面的問題。
為此,我們邀請了深圳市遞四方速遞有限公司航空運力部門的Shirley,從跨境電商物流的角度,科普帶電類產品的物流發(fā)貨知識。
1、電池貨物可以運輸,但有要求。
對于電池類貨物的運輸確實存在一些門檻要求,但是電池貨按照產品的性質,有很大一部分還是可以支持運輸的,但是要滿足航空公司以及各國海關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要求,比如只能裝入貨倉,數量不得超過一定數量,或超過一定限額需要向航空公司批報等。
如果是帶電類產品,目前國內可以出的口岸僅有香港、澳門,這類產品物流費用一般都會貴一些,報價中會多出危險品HKD312的費用。
2、什么是鋰電池。
目前,市面上遇到最多的帶電產品是“鋰電池”,“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
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tài)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
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yōu)于鋰離子電池。
3、鋰電池產品的危險性分類。
那么電池的運輸中,有哪些限制呢?總的來說,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內置鋰電池商品是可以直接發(fā)貨的,但如鋰電池未安裝到機體上,除海運外,需要將機體開封將電池裝在機體里才能發(fā)送,也就是說空運僅接受規(guī)定范圍內的內置鋰電池貨物。
根據2018年版IATA DGR手冊規(guī)定,鋰電池的危險類別以及在物流方面對應的包裝要求大致如下:。
①鋰離子電池危險類別是UN3480,其對應的包裝要求是PI965;。
②鋰金屬電池危險類別是UN3090,其對應的包裝要求是PI968;。
③內嵌于設備中或與其它產品共同包裝于同一包裹里的鋰離子電池危險類別是UN3481,其對應的包裝要求是PI967、PI966;。
④內嵌于設備中或與其它產品共同包裝于同一包裹里的鋰金屬電池危險類別是UN3091,對應的包裝要求是PI969、PI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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