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運輸中的航空運單
航空運單(Air Waybill)與海運提單有很大不同,卻與國際鐵路運單相似。
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貨物運輸單據(jù),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航空運單不可轉讓,持有航空運單也并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
因此,在航空運單的收貨人欄內,必須詳細填寫收貨人的全稱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頭。
航空運單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條款,其中一份交發(fā)貨人,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貨物的依據(jù);第二分由承運人留存,作為記賬憑證;最后一份隨貨同行,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時作為核收貨物的依據(jù)。
航空運單主要分為兩大類:1,航空主運單凡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fā)的航空運單就稱為主運單(Master Air Waybill ,MAWB)。
它是航空運輸公司據(jù)以辦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依據(jù),是航空公司和托運人訂立的運輸合同,每一批航空運輸?shù)呢浳锒加凶约合鄬暮娇罩鬟\單。
2.航空分運單集中托運人在辦理集中托運業(yè)務時簽發(fā)的航空運單被稱作航空分運單( House AirWaybill,HAWB)。
在集中托運的情況下,除了航空運輸公司簽發(fā)主運單外,集中托運人還要簽發(fā)航空分運單。
此時,航空分運單作為集中托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合同雙方分別為貨主和集中托運人;而航空主運單作為航空運輸公司與集中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則為集中托運人和航空運輸公司。
貨主與航空運輸公司沒有直接的契約關系。
此外,由于在起運地貨物由集中托運人將貨物交付航空運輸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運人或其代理從航空運輸公司處提取貨物,再轉交給收貨人,因而貨主與航空運輸公司也沒有直接的貨物交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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