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在海上運輸中一旦遭受到風險,就有可能造成貨物的損失,全部損失稱為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的全部損失。
從損失的性質(zhì)來看,全損可分為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損(con structive total loss)。
1、實際全損 實際全損,又稱絕對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完全丟失,或已完全丟失原用途,相當于全部丟失。
在保險業(yè)務中構成實際全損的主要情況如下: 1)船舶在海難后沉入海底,被保險貨物全部滅失; 2)貨運船舶被海盜搶劫,或者貨物被敵對國家拘留。
雖然貨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險人的物權已經(jīng)完全喪失,無法挽回; 3)部分被保險貨物,如水泥浸泡后變硬,煙葉潮濕后發(fā)霉,已失去原有的商業(yè)價值或用途; 4)在國際貿(mào)易中,根據(jù)航行距離和航行區(qū)域,如載貨船失蹤,無聲已經(jīng)達到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也被視為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
2、推定全損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是不可避免的,或者需要支付的搶救、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將貨物運輸?shù)皆康牡氐某杀局鸵殉^目的地的價值。
被保險貨物推定全損的情況如下: 1)被保險貨物損壞后,維修費用超過貨物維修后的價值; 2)被保險貨物損壞后,整理和繼續(xù)運往原目的港的費用已超過貨物到達原目的港后的價值;3)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全損所需的救援費用將超過救援后貨物的價值; 4)被保險人已失去被保險貨物的所有權,收回被保險貨物所需的費用已超過收回被保險貨物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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