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磋商應(yīng)該注意的問題
一般來說,保險條款涉及的內(nèi)容有保險金額、投保險別、保險費、保險單證和保險適用條款等。
在報價單、合同中撰寫保險條款,或者在和客戶進行保險條款磋商時,業(yè)務(wù)員應(yīng)該注意區(qū)分保險責任在哪一方。
在以 F 組、E組和C組中的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和CPT (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成交的合同中,保險條款可撰寫為“保險由客戶自理”(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在以 D 組貿(mào)易術(shù)語成交的合同中,保險條款可撰寫為“保險由賣家自理。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在以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或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T,運費加保險付至)成交的合同中,若運輸方式為海洋運輸,則保險條款可撰寫為“由賣家按發(fā)票金額的 110%保X X X險,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X年x月X日的有關(guān)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為準。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er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XXX Risk and XXX Risk as per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由賣家投保,也屬于賣家代理買家投保,保險費的負拍方實際為買家。
(三)常用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撰寫常用的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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