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背信用證對背信用證(backto backL/C)又稱轉開信用證,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只能根據(jù)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
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人貨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mào)易時,通過第三者以此種辦法來進行交易。
原信用證的金額(單價)應高于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對背信用證的裝運期應早于原信用證的規(guī)定。
2.預支信用證/打包信用證預支信用證/打包信用證(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是指開證行授權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證行保證償還并負擔利息,即開證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后,與遠期信用證相反。
預支信用證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證規(guī)定單據(jù)的說明書,當貨運單據(jù)交到后,付款行在支付剩余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
3.備用信用證備用信用證(standby credit),又稱商業(yè)票據(jù)信用證(commercial paper credit)、擔保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根據(j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guī)定并提交開證人違約證明,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
它是銀行信用,對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證人違約時取得補償?shù)囊环N方式。
標簽備用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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