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開證日期和匯票條款
Catch捕獲優(yōu)選跨境百科2024-01-1722720
1)信用證開證日期(date of issue)開證日期是開證行開立信用證的日期。
信用證中必須明確表明開證日期,如果信用證中沒有“開證日期”字樣,則視開證行的發(fā)電日期(電開信用證)或抬頭日期(信開信用證)為開證日期。
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
確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非常重要,因為需要使用開證日期計算其他時間,或根據(jù)開證日期判斷所提示單據(jù)的日期是否在開證日期之后。
同時,開證日期還表明進口商是否是在商務合同規(guī)定的開證期限內開立的信用證。
2)信用證的匯票條款(draft clause)信用證中應明確規(guī)定有關匯票開立條款,即信用證項下開具的匯票須注明是根據(jù)某號信用證開立的,并明確注明是對開證行或開證申請人開出匯票。
如:“All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 'Drafts drawn Under Bank or Applicant of .. credit No ..date...”(本信用證項下開具的所有匯票必須包含本條款“在下列銀行或申請人項下開具的匯票……信用號……日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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