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轉譯方法1.音譯法音譯法的使用較為普遍。
譯者通常采用與原文發(fā)音大致相近的漢字,盡可能表現(xiàn)商品的特性,同時利用中國文字的多義性,加深消費者對商品的印象和記憶。
如“Coca-Cola”按音譯法被翻譯為“可口可樂”。
2.直譯法直譯法指按照外語詞語的實際含義進行翻譯,能夠較好地表達商品的含義。
如果某些商品的品牌本身具有鮮明的含義,而且在中西方文化中都具有優(yōu)雅美好的含義,那么就可以直譯。
如“Apple iPhone”按直譯法被翻譯為“蘋果手機”。
3.混譯法有些品牌在單一運用音譯或直譯方法轉換成中文時,效果并不佳。
此時需結合品牌的具體情況采用音譯和直譯混合的方法,既盡可能接近其原本發(fā)音,又能準確反映其商品特性。
如“Subway”為速食餐廳品牌,將其翻譯為“賽百味”,既接近英文發(fā)音,又能使人對美食產生聯(lián)想,如果按其本意將其翻譯為“地鐵”,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二)品牌轉譯原則翻譯品牌時,應盡可能地保留原本的意義和結構,再在其形式內容和風格上下功夫,同時充分考慮各國文化間的差異。
在此基礎上,盡可能做到:(1)譯名響亮、朗朗上口;(2)譯名能夠反映產品的屬性或特點;(3)譯名符合目標市場心理(如將“Carrefour”譯為“家樂福”);(4)譯名具有可延伸性,以利于商品借助品牌影響力快速進入市場,節(jié)約促銷宣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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