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要求1.裝運前檢驗內容(1)對安全、衛(wèi)生、健康、環(huán)境保護、防止欺詐、能源消耗等項目做出初步評價;(2)核查產品品名、數量、規(guī)格(型號)、新舊、殘損情況是否與合同、發(fā)票等貿易文件所列相符;(3)是否包括、夾帶禁止進口貨物。
對裝運前檢驗發(fā)現的不符合項目,海關應當對其技術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對裝運前檢驗未覆蓋的項目實施檢驗,必要時可對已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項目實施抽查檢驗。
對裝運前檢驗未覆蓋的項目實施檢驗,必要時屬地海關可對已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項目實施抽查檢驗。
需注意,進口舊成套設備前,發(fā)貨人應確認設備不夾帶廢舊電線電纜、舊壓力容器等國家禁止進口貨物;進口舊機電產品前,發(fā)貨人應確認產品已把土壤雜草等禁止進境物清理干凈。
2.口岸查驗內容(1)實際進口貨物與企業(yè)申報是否相符;(2)申報制冷劑為非氯氟烴物質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是否屬實;(3)是否夾帶其他國家禁止進口貨物;(4)必要時對舊機電產品是否與申報憑證相符進行現場核查;(5)對列入《應逐批實施現場檢驗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的舊機電產品,應當逐批核查收貨人報檢憑證的真實性、有效性,并現場對舊機電產品進行一致性核查,檢查是否混有禁止或限制入境物。
3.目的地檢驗內容目的地檢驗是指舊機電產品入境后,由屬地海關依據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國家標準)要求,對進口舊機電產品進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評定。
(1)一致性核查①核查產品是否存在外觀及包裝的缺陷或殘損;②核查產品的品牌、規(guī)格/型號、電氣參數、數/重量、產地、制造年份、耗材使用量等貨物的實際狀況是否與申報資料相符;③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實際用途實施抽查。
(2)安全項目檢驗①檢查產品表面缺陷、安全標識和警告標記;②檢查產品在靜止狀態(tài)下的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③檢驗產品在運行狀態(tài)下的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以及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
(3)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含能源效率)項目檢驗①檢查產品衛(wèi)生狀況;②)檢測產品在運行狀態(tài)下的噪聲、粉塵含量、輻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標準;③檢驗產品是否符合我國能源效率有關限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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