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
國際性商標的保持,關鍵借助于馬德里體系的創(chuàng)建。
馬德里體系是商標logo國際認證管理體系,關鍵以2個不平等條約為基本,各自為1891年簽署的商標logo國際認證馬德里協(xié)定,和1979年根據(jù)的商標logo國際認證馬德里協(xié)定相關議定書。
這一管理體系的創(chuàng)建,是為商標logo持有者簡單化行政程序,令其能在最短期內內,以較成本低在特殊國家和地區(qū)得到商標保護,現(xiàn)階段馬德里體系有理事國99個。
1、跟國家和地區(qū)的商標注冊申請一樣,要想申請辦理國際商標,也必須做到一定的標準,關鍵為:1.申請者為馬德里體系簽約國的公司或本人(我國為馬德里體系簽約國,但不包括香港澳門地域)。
2.擬申請辦理的商標logo早已在本國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或是申請注冊申請辦理早已被審理(僅能特定議定書國)。
3.申請者是本人的,務必出示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則必須出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假如申請者授權委托機構委托申請辦理,則必須申請者簽名(本人)或是蓋公章(公司)。
2、馬德里體系注冊商標步驟:1.申請者向該國國家商標局遞交國際認證申請報告;2.該國國家商標局將國際認證申請辦理轉交到WIPO國際局;3.WIPO國際局接到申請辦理后,向申請者授予商標logo國際性注冊證書,另外將申請辦理轉送每個特定國;4.特定國收到申請辦理后,對申請辦理開展實審,而且在12~18個月內決策,是不是接納其維護商標logo的懇求,滿期未駁回申訴的,表達該商標logo在該特定國獲得了維護。
3、國際性注冊商標常見問題:1.規(guī)定申請注冊維護的商標logo,務必是早已取得成功申請注冊(需經申請注冊公司)的商標logo;而特定議定書國的,其該國基本申請注冊申請辦理獲得審理就可以。
2.注冊商標務必和早已申請注冊/申請辦理的商標logo樣圖完全一致。
3.國際性申請辦理遮蓋的產品新項目,務必包括在基本申請注冊或申請辦理的產品范疇內(關鍵為莫爾特規(guī)范)。
從之上幾個方面能夠看得出,要想開展國際商標的申請注冊和維護,其辦理手續(xù)并不十分復雜。
但因為商標logo需歷經特定國家的實審,因而提升了許多可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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